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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3-03-04     阅读:[]

美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包头师范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包师院办发【2021】14号),结合美术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测评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性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法,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二、测评内容、比例及分值设置

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学业成绩测评和基本素质测评。

基本素质测评包括:思想品德测评和能力素质测评。

测评比例: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综合测评总分=A×70%+(B+C)×30%,

其中 A 指学业成绩测评分,B 指思想品德测评分,C 指能力素质测评。

累计得分不超过 :A 小于100 分;B小于 60 分;C 小于 40 分。

通过比例折算,思想品德测评分在综测评定中总分不超过18分,能力素质测评分在综测评定中总分不超过12分。

三、品德能力测评及相应分值

(一)思想品德测评(满分18分)

所有学生在完成学校党建团部门规定的如下学习实践教育项目基本内容要求即获基础分12分。

基础分赋分条件:我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对学生素质教育基本文件要求,学生需在学生素质教育必修二课堂平台(盗梦空间)参与学习、教育打卡积分每学期修够5分和北疆网青年志愿者平台每学期打卡积分修够5分(20小时),政治读书笔记完成学校要求;相应平台每月会发布选修内容和分值,学生可根据自我需求和时间在平台选修,平台自动产生分值;如有未完成项只赋分6分。(本项内容从2023年3月启动,9月执行)

在平台打卡积分实施前学生素质测评暂按完成青年大学习、法宣在线和读书笔记要求即赋分12分,如有未完成项只赋分6分。

加减分规则:受自治区、包头市、学校(相关部门)、美术学院等表彰表扬经界定政治理论学习项内容,每项分别加分5、3、2、1(不同项可累加,6分封顶);受学校(部门)、美术学院等通报批评每次扣2分,两次及以上扣4分;受学校记过以下处分扣6分,记过及以上处分扣18分,思想品德测评分清零。


(二)能力素质测评(满分12分)

所有学生在参与学校党建团学部门组织的每学期5项校园文化、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项目基本内容要求即获基础分4分。

1.承担社会工作积分(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1)担任美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执行主席)、助理班主任、校学生会正副部长基础积分2分,担任美院学生会其他干部积1分,任职未满一学期不加分。他们所负责工作(项目)若受到学校、学院表彰表扬经界定再加2分。

2)担任美院团总支副书记、易班站长基础积分2分;担任校级学生心理健康社团、校卫队、国旗班负责人基础积分2分;担任美院团总支委员,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两委(团支委、班委)委员积1.5分;担任美院易班成员、社团成员、宿舍长积1分,任职未满一学期不加分。他们所负责工作(项目)若受到学校、学院表彰表扬经界定再加2分。

2.参加校园文化艺术活动获奖积分(同项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班级可设积分封顶)

1)参加艺术展陈展演和美术、设计类专业赛事、校园辩论赛等校内外各类各级校级赛事获奖,按国家、省部、市级、校级、学院级每项分别加分5、3、2、1(同项不可累加(团队项目前5人赋分,80%、60%、50%、30%、20%加分)。

2)参加校运动会、军训和学校认定加分的校院两级校园文化赛事项目、义务献血、志愿服务等项目受到表彰和获得奖项按《包头师范学院学生手册》规定赋分,班级可自设封顶积分

3.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同项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创业项目在高校主赛道和红色之旅赛道申报1项1分在自治区级两大赛道上入围3分获得国家、省部、市级、校级、学院级每项分别加分10865、3同项不可累加(团队项目前5人赋分,80%、60%、50%、30%、20%加分)。


四、测评程序与审核

(一)每学期学生个人进行书面总结(鉴定),并填写《包头师范学院大学生综合测评登记表》。班委会、团支部组织班级审核,实事求是地核实学业成绩和能力素质积分,并提出审核意见。

(二)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年进行一次总评。每学期根据全班学生实际评分排序,班主任审核签字并附班委和三名学生同时签字材料报美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备案向学校提交上报《包头师范学院班级综合测评统计表》,综合测评结果要在班级和美院公示三天。

(三)若学生申报综合素质奖学金,其文化课成绩排名需在班级1/2内;若申报学业成绩奖学金,其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需在班级1/2内;申报学生干部奖学金除具备双1/2条件外,需在学校、美院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并取得突出业绩;社会实践奖学金应是组织参与校直属队或美院小分队并取得突出贡献受到团委表彰表扬者。

(四)依照《包头师范学院学生手册》规定,各类各项加分项目需提供证明材料,学业成绩需从提供教务处下载测评学期成绩单;院班公示结束后,学生需从学工系统申报,班主任确认通过,美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生效。

五、测评效用与适用

(一)学生在校期间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当年度评定奖助学金、自治区和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和其他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评选优秀学生和优秀毕业生依据。思想品德项18分封顶、能力素质项12分封顶,受违纪处分学生不得参加当年的评奖评优。

(二)本办法适用于美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自2022年9月启动,2023年3月试行,由美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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