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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师范学院美术学院教室卫生与安全管理条例(试行)

发布日期:2025-12-22     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营造整洁、优美、文明、安全的学习与创作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劳动习惯、集体责任感和审美素养,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与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院所属的所有专业教室(画室、设计工作室、工艺实验室等),本条例管理对象为使用相关教室的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教室卫生与安全管理坚持“谁使用、谁负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每日清扫、定期检查、奖惩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划分

第四条实行“班级责任制”。各班级对其固定分配的专业教室及座位区域的日常卫生与安全负主体责任。

第五条实行“小组值日制度”。各班自行组建固定卫生值日小组,须制定明确的卫生安全值日表,确保每日有值日小组负责教室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及安全隐患排查。

第六条实行“个人负责制”。每位学生须负责本人所使用的课桌、画架、储物空间及周边地面的清洁、整齐与安全,做到人离物清、断电。

第三章卫生与安全标准细则

教室卫生标准:

1.地面:干净无尘,无垃圾、无积水、无废弃画材、无烟头等杂物。 2.垃圾处理:垃圾桶及时清倒,桶身保持清洁,垃圾不得溢出或堆放在教室门口及走廊。

3.画材与工具:颜料、画笔、调色盘、雕刻刀等工具课后必须及时清洗干净并妥善收纳。未用完的液体颜料须密封处理。

4.作品与物料:个人习作、创作材料应有序存放于个人储物空间或指定作品存放区,不得占用公共通道、窗台及暖气片。

5.水池清理:卫生间的水池使用后,必须清除池内颜料淤泥、废纸等杂物,保持排水通畅,台面洁净。

安全规范与违禁品管理:

1. 严禁烟火:教室内及周边走廊严禁吸烟、焚烧物品。地面、垃圾桶内不得出现烟头。

2. 严禁违章电器:严禁在教室内存放或使用电磁炉、电饭煲、电热水壶(烧水壶)、电暖器、电热毯、电熨斗等一切大功率电器及明火器具(如酒精炉、卡式炉)。

3. 手机充电器、充电宝、台灯等小型电器须符合安全标准,人离断电。4.消防安全: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得遮挡消防器材、应急灯及安全出口指示牌。

5.物品安全:个人贵重物品、重要作品自行妥善保管。最后离开教室者须关闭门窗、照明及所有电器电源。

第四章检查与评比

建立“两级检查”机制:

1. 日常自查:各班班委每日督促值日生及同学完成清扫与安全自查。2.学院抽查:由学院学生会生活部组成检查小组,进行不定期随机抽查,重点检查教室卫生与违禁电器、烟头等安全隐患,并进行量化评价,通报结果全院公示。

第五章奖惩措施

第十条奖励:

1. 学年末,卫生安全评比结果优异的班级,在各类集体评优评先中予以倾斜。

2. 在学院组织的卫生安全抽查中,被评为“优秀”的值日小组,其全体成员可在当学期思想品德测评总成绩中,每次获得 0.1分的加分,此项加分按次累计。对于表现突出的卫生组长,在个人评奖评优中予以优先考虑。

十一惩戒:

1.在检查中发现烟头、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如电磁炉、烧水壶等),视为重大安全隐患。一经查实,立即没收违禁物品,并视情节轻重,依据包头师范学院《学生手册》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对责任人所在班级进行全院通报批评。

2.对卫生责任落实不力、检查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被通报两次的班级,取消其当学年所有集体评优资格

3.因违规行为导致公物损坏或引发安全事故的,须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及纪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全体学生应自觉维护教室环境卫生与安全,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尊重他人劳动与生命财产安全,相互监督,共建平安和谐美院。第十三条本条例由包头师范学院美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学院可根据实际执行情况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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