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国家级奖学金评选
作者:msxy 日期:2014/10/22 16:11:26 学院之星,励志评选
-----美术学院国家级奖学金评选
2014年10月9日至10月10日美术学院根据包头师范学院《关于下达2014年第二批普通高校国家资助经费预算通知》的精神,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评审前我学院的老师和领导制定出《关于美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方案》。如下:
一、初级筛选条件
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本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分别位居班级第一名;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本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分别位居班级前20%。
2、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校内综合素质奖获得者。
3、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有挂科和任何违纪现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在本年度内不能有挂科和违纪现象。
二、演讲评定方案(最高分为5分)
1、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都必须参加两轮的自我评价演讲,演讲成绩最高分5分。
2、第一轮演讲由14级新生担当评委,评选结果当场唱票并公布,得分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第一轮演讲最高分为2分。
3、第二轮演讲由11、12、13级学生担当评委,评选结果当场唱票并公布,得分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第二轮演讲最高分为3分。
评审中我学院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评审方案进行评审。所有竞选人员随机抽号进入各个评审区进行演讲,第一轮演讲的评委由14级新生担任,第二轮演讲的评委由老师随机抽取11.12.13级的学生担任。评委随机抽号进入各个评选区,并强制要求所有评委在评审过程中手机关机。每一轮的评选结果当场唱票并公布,保住了评审工作的公平和公正性。
三、综测和学术加分原则
根据个人的综合测评和学术类所获奖项都有相应的加分,获国家级奖项根据等级所加分值分别为1.2--2分,获省部级奖项根据等级所加分值分别为0.7--1.5分,获市级奖项根据等级所加分值分别为0.2--1分。
评审后我学院工作人员将评审结果进行了统计和排名。通过对每个竞选人员的综合素质考核,将每个人的演讲成绩、综合测评和学术类所获奖项等所得的分数相加得出总成绩和综合排名。并于当天发出公示。
综合排名前29位的同学入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其中2名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其余27名同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此次评审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美术学院
201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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