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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师范学院美术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2021-04-09     阅读:[]

 

(一)组织和带领同学开展校园活动,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道德风尚引领;

(二)积极参考老师与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代表学生与老师参与美术学院教育活动和事务管理;

(三)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打造美术学院学生学习与校园生活的良好氛围。

(四)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遵纪守法,无违规记录和纪律处分,在班级、宿舍等公共场所,无违反学院规定的行为;

(五)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有身先士卒的精神和作风。工作态度端正,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能认清自己,不但要在学生工作中发挥管理职能,更要注重对广大同学的服务作用;

(六)具有很好的执行能力,服从上级领导,能按时按质完成学院的各项工作任务;具有良好的民主作风,能紧密联系广大同学,能及时全面的了解广大同学的意见及合理要求,并及时向上级领导、老师反映;

(七)能够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热爱学生工作,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不惧艰难险阻,不怕脏、不怕累,不好逸恶劳;

(八)具有清正廉洁的干部作风。做事坚持原则,不因人而异,不搞特殊化,并且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九)维护美术学院乃至学校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热情为同学服务,加强老师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协助和促进学院的教育、管理工作;

(十)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积极开展各种科技、文体、学习和公益活动,用实际行动营造积极、健康、活泼的校园文化和浓厚的学习氛围,积极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根据学生会成员的需要,开展多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每周开展各部门例会与主席团内部会议,为学生会成员提高民主素质、发扬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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